中新網成都3月18日電(記者 劉忠俊)18日晚間,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媒體通報稱,成都高新區的宋慶齡國際幼兒園食堂因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被調查,併發出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聽證告知書。
  18日下午13時,成都市食藥監稽查總隊執法人員到達位於成都市高新區錦尚西二路的成都宋慶齡國際幼兒園門外,出示證件說明檢查來意後,幼兒園保安以園長不在為由拒不開門。雙方僵持20分鐘後,園長才終於出現,解釋說自己“剛纔在開會”。但當執法人員接近該園食堂時,再次被擋在門外。“食堂工作人員在休息,需等一會兒才能檢查。”園方稱。
  15分鐘後,執法人員被許可進入食堂後廚,發現食堂工人並未休息,正忙著用水沖洗地板和清洗案板,地上趟滿了水。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食堂存放食材原料的冰櫃里,半成品和生的食品混放一起,有些連袋子都沒有裝,而且食品處理區與外界相通的門窗防鼠、防蠅設施不全,蔬菜粗加工間及肉類粗加工間內的菜墩無生食標識,肉類加工間冰櫃錶面無半成品標識。“這樣儲藏食物,細菌很容易污染半成品。”執法人員一邊檢查一邊說,廚房菜板也生熟不分,其中一菜板上還長了霉點。在食物庫房,執法人員還查獲了兩袋標識為“MykA”的無中文標識包裝食品,廚師稱是做蛋糕用的。
  “根據現場情況來看,園方不讓我們進來,就是為了拖延時間打掃衛生。這家收費不菲的幼兒園食堂後廚在生產加工環節、原料進貨環節均存在違法行為。”執法人員指出。
  通報稱,現場檢查發現幼兒園食堂存在經營無中文標識的進口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擬給予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食堂環境衛生、衛生設施、食品的容器、工具及設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擬給予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總隊已對該幼兒園下發了食品安全監督意見書和接受調查通知書,並要求幼兒園相關負責人、食堂負責人接受詢問和調查。(完)  (原標題:成都一收費不菲的幼兒園因食品安全問題被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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